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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實習記者 梅雙) 新聞點擊
  據新華社電,廣東一官員在澳洲訪問期間因涉嫌強姦罪被當地警方逮捕,目前仍在當地法庭上爭取保釋回國。該事件經當地媒體報道後引發中國網民持續熱議。
  涉案者宋某某被控強姦1名為其代表團進行導游服務的女大學生,罪名為“指姦”。
  宋某某在接受了包括上交護照、不得離開澳大利亞等條件後獲得保釋,然而能否回國尚是未知數。他在墨爾本治安法庭出庭聆訊,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以便自己可以回到中國。
  治安法官巴克斯表示,宋某某還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85萬元)的保釋金,他的兩位朋友還提供了額外的1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85.5萬元)的保釋金。但墨爾本警方對這個保釋條件表示反對,理由是擔心他歸國後便不會再回到澳大利亞。
  宋某某能否成功申請回國?回國後是否可以獲得輕判?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業律師。
  律師解讀 能否回國 要看如何引渡
  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石紅英表示,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姦(包括指姦)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而根據我國刑法,這一行為卻不構成強姦罪,所涉罪名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的法定刑可以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可以是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法定刑為拘役或有期徒刑,最高可到有期徒刑15年。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玲表示,我國刑法對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犯罪,相對於普通公民在處罰上更為嚴格。
  普通公民在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如果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石紅英律師表示,宋某某是否能夠回國,首先看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關於保釋的法律規定,可否根據宋某某本人和其家人提出的實際情況進行保釋;其次還可以看我國是否提出引渡請求。
  外國判決在我國不受約束
  劉玲律師說,我國刑法對國外的判決採取消極承認原則,不受外國判決效力的約束,同時也考慮行為人在外國已經受到刑罰的事實。宋某某如果在澳大利亞受到刑罰,仍可以適用我國刑法進行處罰,但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和澳大利亞於2007年簽訂了《引渡條約》。宋某某案依據我國刑法屬人管轄原則,我國有管轄權。但目前我國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沒有啟動刑事訴訟程序,沒有對宋某某作出強制措施的決定。所以, 目前不具備通過外交途徑向他國提出引渡請求的條件。
  即使提出引渡請求,澳大利亞也可依據《引渡條約》,以其國內法具有管轄權,並且對宋某某之犯罪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者準備提起刑事訴訟,予以拒絕。
  石紅英律師表示,在國外被判刑或者在國內犯罪被判刑的官員或者公務員,都無法保留原職。
  首先,官員在國外被判刑,回國後依然要接受我國法院依據我國法律的審判。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因犯罪被刑事處罰的,將不得錄用。
  文/實習記者 梅雙  (原標題:官員訪澳涉強姦 回國或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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