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政府出謀劃策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的學者不要太多哦。2014年11月2日,前體制內人士賈康認為,2015年房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房產稅將正式全面實施。你看,連時間表都替政府想好了。
  想起經濟學家周其仁的一番經驗之談:我作為一個經濟學家,多年來有一個經驗,就是不要輕易去提加稅的建議。“因為這建議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願意聽的意見就是加稅的意見。”
  房產稅,或稱物業稅、財產稅和不動產稅,均為Property T ax的對譯,是對地或房地確定一個市場價值,通常為最後一次交易價格或當前評估價格;政府再從中強制按比例抽取一部分。如果我們執著於交稅的方式,每年繳納核定房價一至兩個百分點的稅才算房產稅,那中國確實沒有房產稅。
  不過,正如買同一種商業保險有期交與躉交之別,同樣憑什麼期交算房產稅,躉交就不算呢?買房簽約,要繳交易價格3%的“契稅”。契稅是說,政府提供合同備案等服務要收取費用,但不論房子總價高低,服務成本是一樣的吧。如果每宗合同收取幾十元的定額,那是實至名歸的契稅。如果按房價的一定比例收取,那實質上就是躉交的房產稅!
  此外,你賣房,要繳交易價格1%的“個人所得稅”,證未滿五年者還要繳交易價格5 .6%的“營業稅”,也都是躉交的房產稅。期交與躉交,分期付款與一次性付款之別而已。
  另外,我們買入的商品住房,付出房價的30%-50%為土地出讓金。這本質上是我們為了獲得土地70年使用權而躉交的地租,收租者為地方政府。政府強制壟斷了土地一級市場的供給,其出讓土地的邏輯是壟斷租金最大化,是應收盡收。如果每年還要按核定房價的一定比例繳納房產稅,那等於是政府又重覆收取一遍地租,僅僅70年土地使用權,要收上兩遍租金不妥吧?
  這裡的邏輯是說,要開徵期交的房產稅,就該對目前躉交的各種實質房產稅/地租做一番清理。
  而且,我們應該站在整個財稅體系的角度看待這一問題。2012年中國全口徑財政收入占G D P比重為35.58%,宏觀稅負已經與美日等國相當了。如果在不改變目前稅制安排的情況下開徵新的房產稅,哪怕稅率只有1%,那也將是一個萬億級的稅種,就進一步向歐洲高稅收國家邁進,但中國顯然還遠未成為這樣的高福利國家。
  (摘自11月5日《南方周末》,作者史哲)  (原標題:[推薦]開徵房產稅,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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